药厂设计防爆注意因素
对于药厂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统一处理。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最上一层。在药厂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靠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 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
对于药厂内有生产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厂房和车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区域内,与一般厂房、车间的距离要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这样便于对防火墙等防爆建筑结构统一处理。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应布置在单层厂房内,如因工艺需要厂房为多层时,则应放在最上一层。在药厂内设有局部防爆房间时,应将此房间尽量靠外墙设置,采用特制的、易于向外开启的窗,这样泄压面积容易解决,也便于灭火。
在厂房中,危险性大的车间和危险性小的车间,同样应该用坚固的防火墙隔开(砖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宜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进行车间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或在防火墙上作双门斗,尽量使两个门错开,用门斗来减弱爆炸冲击波的威力,缩小爆炸影响范围。
凡不同性质的危险物品的生产、存放应分开设置,如乙炔与氧气必须分开。
爆炸危险部位,不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因通风不好,发生事故时影响很大,而且不利于疏散和抢救。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排风系统应单独设置,并配有防火、防爆措施。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要求空气清洁的房间,室内应保持正压,散发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压。
工艺设计中应采取以下措施消除或减少易燃物质的产生及积聚:
1)首先控制易燃物质总量,生产场所仅放置必须的使用量;
2)工艺流程中宜采取较低的压力和温度,将易燃物质限制在密闭容器内;
3)在设备内可采用以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保护的措施;
4)及时移走生产排出的药渣;
5)易燃液体不能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设置水封;
6)洁净室内使用或加工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既要满足洁净要求又要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并做好设备仪器的检修和维护,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7)工艺设备管道密闭性装置宜采取露天或开敞式布置;
8)防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选用和安装均应根据不同情况采用防爆型设备,如防爆开关、防爆电机、防爆灯具等,杜绝选用非防爆型设备。
为了消除或控制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可采取下列措施:
1)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甲类生产车间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车间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为防止火花出现,地面可采用橡胶、塑料、橡胶掺石墨或沥青混凝土等。有可能沉积可燃粉尘的车间内墙面 ,应进行抹灰或油漆,做成容易清洗的(可擦洗涂料)内表面。
2)直接布置在有易燃液体场所设备及仪表应选用防爆型。排除有易燃液体蒸汽的通风设备和供易燃液体场所抽真空的真空泵应选用防爆型;
3)控制输送可燃液体流速,防止产生静电;
4)在有易燃液体场所避免发生摩擦和撞击;
5)高温设备管道设置保温层,防止可燃气体接触到高温设备或管道表面;
6)金属设备及管道设置静电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
7)建筑材料不采用发火材料;
8)有爆炸危险房间内严禁明火。